滁州市经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8 15:43 来源: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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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及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我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段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滁州市经信局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加强重点领域特别是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力度,切实满足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为全市工业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主动公开

    做好重要政策公开。我局及时发布涉企政策举措,强化支持民营经济相关政策公开。今年主动公开了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等项目推荐申报的通知,更好惠及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

    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省经信厅和市政务公开办要求,认领编制我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今年我局按要求公开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双招双引、数字化转型、助企纾困帮扶、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等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工作进展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也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继续严把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到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时间、生效日期等信息齐全,并按要求提供文本下载功能,本年度制定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文件4件,均按要求予以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发挥新媒体平台优势。充分运用我局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平台渠道,及时准确做好本局动态、工业经济、政务公开事项等内容的更新,确保了社会公众对全市经信工作的高效了解和全方位了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全年发布微信公众号204篇,网站信息981条,进一步强化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获取信息的便利性。二是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全年通过市政府网站发布政策解读稿2篇,开展网上调查1期,开展意见征集1期。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我局依据政务公开分工方案严格落实,由局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信息发布原则,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工作,认真进行编写、校对,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合法合规、准确无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信息公开质量不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机关各科室工作合力未形成,业务科室与相关科室衔接度不够,发布数量少、发布不规范、更新不及时、环节要素缺失、公开质量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

    2024年,我局将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走深走实。一是严格按照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扩展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基层和群众关心、涉及基层和群众利益的事项,做到及时公开、及时解读,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强化业务学习。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提升信息发布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19日

    滁州市经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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