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滁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4 18:19
    【字体:打印

    各县(市、区)经信局,市经开区、苏滁高新区经运局:

    根据《滁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滁经信中小〔2020〕110号,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3年度滁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天长市、市经开区各2家,琅琊区、南谯区、苏滁高新区、全椒县、来安县、定远县、凤阳县、明光市各1家。

    二、推荐条件

    申报企业参照《认定管理办法》中第三章规定的认定条件,并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

    1. 滁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2. 滁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3. 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

    4. 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5. 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

    6. 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7. 县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证明),授予的荣誉证书(证明)(此项如无可不提交);

    8. 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9.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材料报送方式

    申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一式两份报各地经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对材料进行预审,预审后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有关要求

    1.根据《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2023年有效期满的市示范平台本次可自愿重新申报(名单见附件2),重新申报不占各地推荐名额。被认定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效期内)的,无需从新申报,有效期延续至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效期止。

    2. 请各地经信部门根据《认定管理办法》对拟推荐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开展服务业绩测评,提出推荐意见,并于5月8日前将推荐文件、《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见《认定办法》)、《推荐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1)等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局中小办。

    3. 我局将于5月下旬起对申报单位建设运营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志鹏,联系电话:3926017,电子邮箱:czzxb3011@163.com。

     

    附件:1.推荐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2.市示范平台2023年有效期满名单

     

     

                                                     滁州市经信局

                                                     2023年4月4日

     

     

     

     

     

    附件1

     

    推荐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县(市、区):

    序号

    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名称

    服务功能类别(见《认定办法》第十二条,不超过3类)

    1

    2

    3

    4

    5

     

     

     

     

     

     

     

     

     

     

    附件2

     

    市示范平台2023年有效期满名单

     

    序号

    地区

    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名称

    1

    明光市

    明光市勤勉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2

    全椒县

    滁州颐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3

    市经开区

    滁州启迪之星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4

    市经开区

    安徽启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

    凤阳县

    凤阳县明德电子商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

    天长市

    安徽省康宁电商产业服务科技有限公司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