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滁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
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滁经信中小〔2020〕111号
各县(市、区)经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步伐,现将《滁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滁州市委员会
2020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滁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
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15号),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培育和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规范发展、创新发展,为小微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更好的生态环境,引导小微企业集聚创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创业基地,是指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联合认定,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创立和经营,能够为一定数量的创业项目和初创企业提供研发、生产、经营场地、公共设施与配套服务,具备孵化与培育企业功能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青年创业园、科技孵化器、留学生创业园、就业创业园等创业场所。
第三条 创业基地应以培育处于初创阶段的小微企业或创业项目为宗旨,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创办小微企业、开发新岗位、以创业促就业”的要求,以创办工业企业和生产型服务业企业为重点,完善配套设施,强化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孵化成功率。
第四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负责创业基地的评价认定和管理指导工作。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组织负责本地区创业基地的建设培训、指导扶持、申报推荐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建设标准和条件
第五条 各地应整合现有创业资源,充分利用各类工业园区或闲置厂房、楼宇等建设创业基地。创业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运营主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管理规范。
(二)创业基地建筑总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对运营良好且入驻企业发展快速的基地可适当放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空间较为完善。
(三)具有规范的基地发展目标,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四)有完整的运营管理团队、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措施,具备整合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从事创业管理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创业辅导师不少于1人。
(五)有较完善的创业服务功能。建有相对固定的专业服务机构,能够为创业者和基地内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政务代理、投融资服务、人员培训和管理咨询等多种服务,企业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0%。
(六)入驻基地的小微企业不少于20家,且具有连续滚动培育小微企业成长功能。每年都有新企业入驻或有小微企业孵化毕业,培育成效明显。
第三章 申报程序及要求
第六条 创业基地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每年联合组织一次创业基地申报、公告工作。创业基地运营主体向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青团审核推荐后,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第七条 申报创业基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书。内容主要包括:
1. 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创立发展沿革、发展目标、目前的基本情况);
2. 创业基地内小微企业发展情况和服务需求情况;
3. 管理运营情况(包括:主要管理制度、人员激励、能力提升、品牌建设、可持续发展等);
4. 近年来的服务情况(包括: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对象、规模以及服务收费情况,是否为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
5. 主要服务业绩及创业基地内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贡献;
6. 下一步发展设想。
(二)创业基地申请表(见附件1);
(三)创业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见附件2);
(四)创业基地毕业企业情况表(见附件3);
(五)创业基地服务情况表(见附件4);
(六)运营单位财务审计报告或上年度财务“三表”(签字、盖章);
(七)运营单位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和其它资质证明材料。
第八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确定创业基地名单,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联合发文予以认定。
第四章 基地管理
第九条 各创业基地运营单位要不断完善创业基地基础设施环境,增强创业服务能力,提高入驻企业创业成功率,提升基地品牌影响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十条 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各创业基地运营单位要加强对基地的管理和服务,准确掌握入驻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主要经济指标,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总结、年度工作计划和基地年度情况表(见附件5)向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汇总后于每年2月15日前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第十一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对创业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对创业基地运营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创业基地,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撤消“滁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
第十二条 对不按期上报监测数据,或经监测,基地服务情况和运行情况较差、连续两年没有新入驻企业、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以及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创业基地,取消其“滁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三条 创业基地变更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重大事项,应在变更完成后30日内报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
第五章 扶持与服务
第十四条 市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将创业基地纳入重点支持范围,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创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能力建设、创业辅导培训、厂房场地租金补助和优秀创业基地奖励。
第十五条 对入驻创业基地内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优先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推荐成长型小微企业。
第十六条 申报省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从市级创业基地中优选。
第十七条 创业基地内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申请创业引导专项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提前或孵化期满按时搬离创业基地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定额社会保险补贴。
第十八条 加强创业基地内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落实税费减免、社保扶持、金融支持等“小升规”扶持政策,推动创业基地内小微企业“小升规”。
第十九条 加强对创业基地运营方和基地内小微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定期组织基地内小微企业参加免费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
第二十条 经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团委等部门为创业基地和基地内企业提供其他优惠政策措施,扶持和服务创业基地的建设和发展。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可以根据需要,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对本办法作出变更,或对本办法未明确事宜作出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滁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
2. 滁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
3. 滁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毕业企业情况表
4. 滁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服务情况表
5. 滁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年度情况表
附件1
滁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运营单位基本情况 |
运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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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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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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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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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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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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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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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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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 基本 情况 |
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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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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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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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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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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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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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创业管理和服务人员数: 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数: 人 |
创业辅导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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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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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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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场所(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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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质 |
□自有 □租用 |
企业场地租金标准 (元/平方米·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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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入驻企业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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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新入驻企业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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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入驻企业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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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企业新增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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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孵化毕业 企业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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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新孵化毕业企业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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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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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部门审核意见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团市委 年 月 日 |
附件2
滁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
基地名称: 单位:人、万元
序 号 |
企业名称 |
法人 代表 |
成立 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要产品 |
上年度末员工人数 |
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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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值 |
销售 收入 |
利润 |
上缴 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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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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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滁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毕业企业情况表
基地名称: 单位:人、万元
序 号 |
企业名称 |
法人 代表 |
成立时间 |
毕业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要产品 |
上年度末员工人数 |
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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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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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值 |
销售 收入 |
实现 利润 |
上缴 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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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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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滁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服务情况表
基地名称: 单位:人、万元
服务类别 |
主要服务内容 |
服务时间 |
服务成效 |
服务企业 家(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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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服务类别主要包括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政务代理、投融资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市场营销、管理咨询和专业服务等。
附件5
滁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年度情况表
基地名称:
运营单位情况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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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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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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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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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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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万元、平方米) |
投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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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新增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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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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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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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来源 |
自 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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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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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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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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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入驻企业情况 (个、人、万元) |
企业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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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新增企业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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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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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新增员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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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企业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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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新毕业企业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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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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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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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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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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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服务种类 |
服务规模 (家、人/次) |
服务内容及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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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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