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滁州市环境保护局滁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全市加快烧结砖瓦行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2 08:30
    【字体:打印

    各县市区经信委、环保局、安全监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徽省环保厅、安徽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快烧结砖瓦行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皖经信原材料函[2017]1685号)及《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2017]16号)文件提出的加快烧结砖瓦行业转型发展意见和要求,提升我市砖瓦行业产品质量、提高节能环保水平、推进绿色生产和先进制造,结合我市烧结砖瓦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以建设质量提高和建筑功能改善等新需求为牵引,以结构优化、治污减排和节约资源为主线,推进协同创新和技术进步,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严格禁止新增产能、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关闭一批过剩产能、治理达标一批现有企业”,推动我市烧结砖瓦企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绿色发展。坚持部门推动、属地负责,突出重点、分类整治,严格执法、政策引导。综合运用能耗、环保、安全、技术等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切实提高我市烧结砖瓦企业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促进烧结砖瓦企业转型发展,区域空气质量改善,产品质量显著提升。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要做到应退尽退。坚持依法依规退出,做到决策有据、程序合法、保障到位,实现关闭工作与维护社会稳定有机统一。对于符合产业政策的烧结砖瓦企业,鼓励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完善环保治理设施,加强设施运行维护,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通过综合治理,加快完成砖瓦行业散乱污企业提升改造,节能减排水平,产品质量自检能力大幅提高。提升生产自动化水平,力争建成1~2家智能制造烧结砖瓦标杆企业。

    二、重点任务

       (一)组织调查摸底,严禁新增产能
         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烧结砖瓦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开展调查摸底。现场核实企业的项目审批、产能规模、生产设备、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新墙材产品确认等情况,于2018年7月15日前将摸底调查情况汇总上报市经信委。

     按照《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2017]16号)文件要求,严禁核准、备案、审批新建和扩大产能的烧结砖瓦建设项目。严防借技术改造为名扩大产能,严禁以联合重组等为名保留落后生产装备,重组整合企业产品方案和生产规模必须符合产业政策。

       (二)提升装备水平,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和《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依法依规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严格落实《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2017]16号)文件要求,全面关停24门(含24门)以下烧结砖瓦窑生产线(2018年7月15日前),2020年底前全部关停轮窑(自然干燥)生产线;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行业准入和规范条件,没有取得产业布局及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环保治理不达标、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的烧结砖瓦隧道窑生产线,应立刻停止生产依法限期关闭退出(2018年7月15日前);对已取得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的烧结砖瓦生产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依法进行整治,落实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新型墙材推广应用行动方案》(发改办环资[2017]212号),推进生产过程的智能化改造,大力发展“机器换人”,加强对产品质量控制、污染物排放、产品标识管理、能耗等相关参数的可视化管理纳入常态化管理,提高质量效益。

    (三)鼓励高质产品生产,发展装配式墙材

    全面禁止烧结实心砖等落后产品的生产及使用,严格按照新型墙体材料烧结类产品标准生产销售产品。重点发展结构功能一体化的烧结多孔砖、空心砖、自保温砌块、复合保温砌块、烧结墙板等产品。鼓励发展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建筑的围护结构体系,大力发展轻质、高强、保温、防火与建筑同寿命的多功能一体化装配式墙材及其围护结构体系,开发适用于绿色建筑,特别是超低能耗被动式建筑围护结构的新产品。

    (四)推进清洁生产改造,促进节能降耗综合利用

    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原燃料应密闭存储或采取防风、抑尘、降尘等措施。推广节能先进技术,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提升砖瓦窑炉热工作效率,依据《烧结墙体材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0526-2014),对现有生产烧结墙体材料的企业开展能耗限额监察。加大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铜尾砂等大宗工业固废在建材产品中的应用力度,提高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效率。

       (五)强化环保治理和监管,狠抓治污减排

    严格控制并强化治理原燃料破碎、干燥焙烧、制备成型等工段无组织排放烟(粉)尘,制砖车间应采用密闭方式,厂区道路应采取硬化措施。对于砖瓦行业污染物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等国家和相关环保标准,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监管部门联网,主动披露污染物排放信息。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严格按证排放污染物,禁止无证排污。2018-2020年,当区域空气质量出现重污染时,企业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落实限产减排措施。

    (六)完善安全制度标准,提高职业健康水平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升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完善配料、成型、烧成、仓储等工序安全防护措施。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实现安全管理从事后查处向预警预防转变。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为劳动者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治常见职业病。

       (七)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引导行业加强自律,积极推进行业诚信信用评价体系,增强企业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抵制假冒伪劣产品,防止不正当竞争。积极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提高从业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切实发挥好政府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桥梁纽带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经信、环保、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中央环保督查整改行动及本地实际,制定烧结砖瓦行业转型发展工作方案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开展辖区范围内砖瓦企业转型发展整治工作,取缔关闭违法违规生产企业,全面完成保留企业污染整治任务,各级墙改管理部门要发挥行业管理职能,对纳入管理的新型墙体材料烧结砖生产企业开展监管和帮扶工作。各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形成整治合力。各县市区要在7月3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市经信委。

       (二)进一步严格落实实施方案要求。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充分利用行政、法律、经济等综合手段,对属于落后产能、污染治理无望、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予以关闭,坚决做到不纵容、不放过,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停产整治企业必须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废水、废气(粉尘)、噪声等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不达标不得恢复生产。对具备环保、安全生产许可、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等审批手续和

    污染防治设施到位的砖瓦生产企业加强日常监管,组织开展监督性监测,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进一步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合力推进烧结砖瓦行业转型发展,严格开展对砖瓦行业的环保、能耗、质量、安全和职业健康等执法监督,公开关闭、停产、不达标治理企业名单,依法处罚不达标的违法行为,将企业违法行为列入企业信用系统。市经信委、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管局要分阶段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分类整治等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和验收,对工作不力、故意隐瞒情况,一经举报并查证属实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滁州市烧结砖瓦生产企业现状调查表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滁州市环境保护局

     

     

                                     滁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0日

     

     

    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附件:

    滁州市烧结砖瓦生产企业现状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产状 况

    生产设备及规模

    项目审批情

    环评审批

    省新墙材产品确认情况

    安全生产许可

    工商注册情况

    备注

     

     

     

     

     

     

     

     

     

     

     

     

     

     

     

     

     

     

     

     

     

     

     

     

     

     

     

     

     

     

     

     

     

     

     

     

     

     

     

     

     

     

     

     

     

     

     

     

     

     

     

     

       填表说明:企业名称:为生产设备没有拆除的在建、在产、停产烧结砖瓦生产企业 生产状态:停产(原因)、在产、在建 生产设备及规模:轮窑为门数,隧道窑为条数及年产能 项目审批情况:项目批准部门文号 、产能 环评审批情况:是否通过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含自主验收),环评审批、竣工环保验收文号 省新墙材产品确认情况:是否获得省级新墙材产品确认及证书号  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号,没有(原因)备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报送时间:2018年7月15日前  报送地点:滁州市经信委墙改办  联系电话:3071133   邮箱:785838660@qq.com

    印发关于全市加快烧结砖瓦行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