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滁州市“1211”企业家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0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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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委组织部、经信委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

       现将《滁州市“1211”企业家培育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                  滁州市经信委  

                                       2017112

    滁州市“1211”企业家培育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滁州市实施四大工程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滁发〔2017〕9号)、《滁州市人才高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精神,建设高素质企业家队伍,促进企业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为核心,以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品牌建设意识、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为重点,大力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企业家素质,为滁州企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围绕加快全市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营造成长环境、加强培训交流、提供公共服务,力争在未来5年内,重点培养10名能够带领企业进入产值超100亿元的卓越企业家、20名能够带领企业进入产值超50亿元的优秀企业家、100名能够带领企业进入产值超10亿元的骨干企业家、1000名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成长型企业家。

      三、培育原则

      (一)突出重点和能力业绩的原则。突出能力和业绩,培育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中青年优秀经营者,特别要注重培育有突出贡献的具有良好发展潜质的青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二)企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的原则。培育对象所在企业的发展要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经济增长方式相一致、与科技发展趋势相吻合。

      (三)企业主体和市场导向的原则。把政府支持引导同企业内生驱动提升有效结合起来,充分激发企业家的创造活力,把握市场规律,适应市场需求,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实现企业家的自我提升和自我发展。

      (四)典型引路和全面提升的原则。认真总结、宣传我市企业家在自主创新、环保节能、资本运作、经营管理、企业文化和诚信建设、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尊重企业家、尊重创业者”的良好氛围,发挥企业家的榜样作用,引领带动全市企业家在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

      四、培育对象

      全市各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领导人员后备干部,重点在智能家电、先进装备、硅基材料、绿色食品、新型化工、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和实力较强的投融资平台中选拔中青年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培育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信守社会公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2)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原则上应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50周岁。

      (3)创(领)办的企业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大的发展潜力或属于我市支柱产业的重点骨干企业,主要业务在国内乃至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力,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培育措施

      (一)学习上引导。建立企业家定期培训制度。每年选派10名中青年企业高管人员赴美国等发达国家和世界500强企业进行培训和考察学习。每年组织50名企业家进行为期5天以上的学习考察培训。组织企业家参加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系列培训活动,每年培训500人次以上,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二)素质上提升。在全市选定200户重点规模以上企业、专精特新等企业,加强对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的宏观战略、创新思维、国际视野等能力素质的培养和拓展培训。每年选派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才参加北大、南大、上海交大、浙江大学等国内著名高校和国内外知名专业培训机构举办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EMBA、MBA、领军人才学习班。每年在全市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中,遴选5名优秀中青年企业家进入培养计划,与“两院”院士及高端专家进行结对培养。积极实施企业领导人员继任计划,注重培育综合素质好、决策能力强、经营业绩突出、发展潜力大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多岗位锻炼,使其在复杂环境中磨练意志,提高把握商机、战略决策、驾驭全局的能力。

      (三)政策上支持。做好企业家的服务、引导和管理,出台政策措施,激发企业家创业创新、奋勇争先热情。加强部门之间政策的配套衔接,整合资源,形成支持合力,在财税、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科研项目开发上予以倾斜。积极推荐优秀企业家申报省“特支计划”、“115”产业创新团队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项目。加快从海外引进一批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家和企业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专门人才,进一步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激励创新创业。

      (四)政治上关心。扩大企业家在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名额比例,让更多的企业家有参政议政的机会。提高企业家政治待遇,关心企业家在政治上的成长进步,优先推荐优秀企业家担任各级“两代表一委员”,有计划、有重点地吸收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中的优秀分子加入党组织。加强企业家后备力量的培养,选拔一批40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思想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进行重点培养、跟踪管理。每年开展“优秀企业家”、 “优秀女企业家”、“百名创业之星”等评选表彰活动。

      (五)生活上关爱。建立企业家信息库、构建互动式信息服务平台,跟踪了解企业家和企业的实际需求,及时帮助企业家和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设立专项资金,每年给予优秀企业家表彰和奖励;为企业家建立健康档案,举办企业家健康讲座等活动,提高企业家健康指数。鼓励企业家成立联谊会,举办企业家论坛,邀请高层人士、专家学者、商界精英,开展报告会、专题讲座和管理咨询。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才办、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单位组成的工作协调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商议企业家培育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具体负责企业家培育计划的协调、组织和实施。

      (二)强化工作责任。市人才办负责对培育计划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相关单位要围绕培育目标,密切配合,明确分工,建立工作制度,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培育计划取得实效。

      (三)落实经费保障。每年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安排预算,用于保障培育计划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为培育对象的快速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四)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平台的作用,大力宣传实施“1211”企业家培育计划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宣传各地、各单位、各企业的工作经验、典型案例,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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