亩均效益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发布日期:2022-09-26 09:08作者:经信局站管来源:安徽省经信厅阅读:字体【  

    根据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等10部门出台的《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意见》,亩均效益评价的对象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以亩均技术改造投资、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为主要指标,兼顾亩均新建项目投资、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指标;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以亩均税收为主要指标。鼓励各市、县(市、区)综合考虑本地发展实际及既有工作基础,选取全部或部分评价指标,或增设其他评价指标,设立加分项或扣分项,科学、合理实施评价。

  各地建立企业分类管理机制,依据综合评价得分高低排序,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分档归类,分为A(优先发展类,前20%、含20%)、B(鼓励提升类,20%~65%、含65%)、C(规范转型类,65%~95%、含95%)、D(调控帮扶类,后5%)四个等次。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每年开展一次企业综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的审核、公示和公布。

  对A类企业正向激励,从项目资金申报、评先评优、荣誉称号认定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资金、技术、人才、土地等要素方面优先配置。对B类、C类企业转型提升,建立重点潜力企业培育库,加快转型升级,促进提质增效。对D类企业调控帮扶,“一企一策”实施精准对接,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依法依规坚决整治不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企业,直至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