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投资滁州

发布日期:2020-03-30 16:35作者:经信局站管来源: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阅读:字体【  


热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到我市投资和参与招商引资,对提供招商信息并促成项目落地的个人或团体,我们将按《滁州市本级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兑现相关奖励。

发展优势:滁州,紧邻江苏南京,是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长三角一体化、南京都市圈和合肥经济圈核心成员,具有“东部的区位、西部的资源、中部的成本”,产业发展得天独厚。

承接载体:滁州市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天长市经开区、明光市经开区、凤阳县经开区、定远县经开区、来安县经开区、全椒县经开区、琅琊区经开区、南谯区经开区等国家级和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

主导产业:智能家电产业、先进装备产业、新型化工产业硅基新材料产业、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新能源产业等。

投资成本:工业用水价格3.29/吨;工业用电平均价格约0.6047/度(110千伏)、0.5947/度(220千伏);工业用气价格2.76/立方米;工业用蒸汽约200/吨;人力资源丰富,滁州法定最低月工资标准1380元,普工月工资在4000元以内。

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招商引资办公室:刘 

联系电话:0550-3058906   手机:15056540505

 

 

             滁州市本级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立健全市本级招商引资奖励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我市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对为市本级成功引进招商项目的国内外公民、团体或组织进行奖励。

市本级项目指落户在市经开区、苏滁园、琅琊山风景区,以及市直其它区域,且税收在市直或市经开区、苏滁园金库的项目。

二、奖励内容及标准

新建工业项目按到位固定资产的3‰进行奖励,文化、旅游、教育等三产服务业项目原则上按到位固定资产的1.5‰进行奖励,研发创意、电子商务、服务外包、总部经济,以及其它轻资产项目也可按第一个会计年度实际纳税额的5‰进行奖励。每个项目奖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银行类项目奖金为10万元。

三、奖励条件及方式

申请奖励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属于我市招商引资项目考评范围,奖励在项目正式投产或运营后一次性兑现。

四、奖金来源及分配方式

(一)奖金来源。按照“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税收入市经开区金库的,由市经开区财政承担;税收入苏滁园金库的,由苏滁园财政承担;税收入市直金库的,由市财政承担。

(二)奖金分配方式。个人获奖的,奖金由个人支配;团体、组织获奖的,奖金按贡献大小自行分配。其中,市直单位获奖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各奖励奖金总额的10%;奖金总额80%(其中市直单位有党政两位主要负责同志的为70%)奖励该单位其他同志,并向从事招商工作的人员倾斜。对项目引荐、服务有重要贡献的人员应重奖,奖励金额不低于单位所得奖金的50%

五、奖励程序

按照“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兑现。属于市财政承担的引荐奖,引荐方应在项目正式签约后10日内,向市招商局提供投资协议、投资方引荐证明等材料,在项目正式投产或运营年度,可向市招商局书面申报奖励,并提交税收入库级次证明,经市招商局初审后,提交考评组复核,之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兑现奖励。属于市经开区、苏滁园承担的引荐奖,项目引荐方可向相应园区招商机构报送相关材料,由相应园区负责核实并按相关规定兑现奖励。

六、其它

(一)各县(市、区)招商引资奖励可参照本办法执行,项目引荐奖奖励情况须报市招商局备案。

(二)本办法未列事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解决。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追回全部奖金。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司法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实行的相关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由市招商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