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27 14:42作者:经信局站管来源: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阅读: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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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经信局、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2020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5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滁人社发〔202015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申报材料

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委托评审函。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在报送申报材料时,交同底2寸彩色照片1张)。破格申报人员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破格人员需填写《破格申报人员审批表》并经市人社局审批后方可申报)。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18份(初职13份)。

4.学历(学位)证书并同时提交二维码验证报告(学信网--学籍查询--零散查询--打印二维码验证报告,报告有效期至202011月20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

5.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最好打印,要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1份。

6.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原件。

7.业绩、奖励证书及其它反映业绩成果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材料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业绩成果材料须提供本人主持或参与某项工程的相关材料,比如:奖励证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质量监督报告、规划设计图、施工图、建筑图等能反映本人业绩的有关材料。不能如实提供相关业绩材料的,或提供相关材料有涂改等弄虚作假的,一律按业绩不符处理。

8.符合皖人社发〔2019〕5号文件中第十一条第(四)点业绩条件第2、3条的需提供经同行专家签字和市级主管部门盖章的业绩鉴定表、专家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9.诚信承诺书和公示证明。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在公示后,出具公示证明。对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参评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10.申报材料中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获奖等,应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情况。论文著作要注明刊物名称、刊号、发表或出版日期、出版社名称、字数等。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项目(课题)、科技成果、表彰奖励等,要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并注明任务下达(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次)。工作简历有职务、岗位变动的要分阶段填写,不得含糊不清。申报人的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2012月31日。

三、业务考试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行考评结合。业务考试采用笔试形式,对申报评审人员进行必要的综合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考试,考核申请人实际学识和能力水平。未参加统一组织考试者,不另安排补考。

具体要求如下:

1.业务考试定于11月上旬某个双休日上午9:30—11:30(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参加考试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业务考试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为综合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为本专业应知应会), 不指定不提供教材。 

3.参加初职评审人员需交评审费100元/人,中职评审人员160元/人,参加考试人员需交100元/人考试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                                                                                              

破格申报人员还须参加面试答辩,答辩内容主要是与申报人所从事专业有关的理论及实践知识,面试答辩时间为业务考试的当天14:30开始。参加面试答辩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送要求

1.继续教育证书由各县、市、区经信局集中受理经同级人社局初审后,报市经信局、人社局审核验证,个人报送不予受理。

2.各相关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要准确、客观地评价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

3.单位统一填写《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附电子版汇总表,Excel格式),并附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直业务主管部门)的委托评审函。

4.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在滁近两年的社保缴费明细,加盖社保中心印章。

5.评审中级职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市直事业单位要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范围内申报(提供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相关资料: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主管部门印章)。9月14—26日由各县(市、区)经信局或市直单位将申报工程系列中、初级人员(2020年度申报高职时间及要求,请查阅各专业高评会文件)材料统一报送到市经信局职评办(地址:滁州市琅琊东路 245号301室)。逾期报送以及申报者个人单独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社厅和市人社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相关表格请从http://jxj.chuzhou.gov.cn/下载)。  

联系电话:0550-3022059

 监督电话:0550-3023428

     人:朱丽雯、傅凡一

                         

附件: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简明登记表(正反面)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破格审批表
        4.2020年度申报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情况一览表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6.单位公示证明
       7.业绩鉴定表
       8.2020年申报材料封面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8月26

 


附件下载:

滁经信人教【2020】23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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